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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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嗎?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嗎?

1、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根據《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如何解除擔保合同才是合法的?

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如下:

1、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擔保期限屆滿;

2、經債權人、債務人、擔保人一致同意,解除擔保合同的,即約定解除;

3、主合同被確認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對於債務人可以提供擔保人的情形,債權人可能會與擔保合同簽署一份擔保合同,由於《民法典》之中直接規定了,若是主債權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會無效,故此在簽署擔保合同之前,先確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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