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後保證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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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屆滿後保證責任是怎樣的

訴訟時效屆滿後保證責任是怎樣的

要想計算訴訟時效,就得從保證期間開始説起。保證期間是指當債務人未能按時履行還款責任、債權人要求保證人償還債務時,可向保證人提出承擔責任要求的時間範圍,比如合同規定債務人還款的最後日期為2012.1.1,而此時債務人未能按時還款,假如保證期間為規定還款日後一年內,則債權人可在2012.1.2-2013.1.1(即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提出承擔責任的要求。

這個時間可以由雙方通過擬定合同明文規定,如規定還款日後的一年內、兩年內等為保證期間;如果雙方沒有合同規定的,那麼法律上則可分為兩種情況:

1、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保證期間則為自主償還債務期滿之日即最後還款日起6個月內;

2、一般責任的保證情況,保證期間為自主償還債務期滿之日起6個月。過了此保證期限,債權人再提出由保證人清償債務要求的,就不再受法律保護了。也就是説,想要通過法律途徑如訴訟來維護權益的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提出履行責任的要求,超過期限沒有提出要求的,法院就不予受理了,也就沒有訴訟時效的問題。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提出履行責任的要求後,訴訟時效為兩年,而從何時開始計算時效則分為兩種情況:

1、連帶責任保證: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承上例説明,債權人在2012.6.1向保證人提出要求,則訴訟時效就由此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為2012.6.2-2014.6.1;

2、一般責任保證:債權人需要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在判決或仲裁裁決生效之日,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與上一種情況相同。如果過了訴訟時效沒有提起訴訟的,那麼債權人則被視為自動放棄訴訟權利。

此外,當有意外情況發生時,訴訟時效也可根據法律規定中斷或延長,但保證期間則不可以。

綜上所述,就保證責任當中的訴訟時效來説條件內容等都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而且在保證其內應該及時的提出承擔責任的要求,訴訟時效的期限非常重要,如果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限,則法院不再受理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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