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一方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首先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下,哪些債務是屬於夫妻一方債務的。

離婚案一方偽造債務如何處理

債權人指的是,按照民法中的債務關係的當事人約定好的或者是按照法定產生的,享有權利的一方。而負有義務的一方則是債務人。所以,按照債務承擔,債務又可以分為按分之債和連帶之債務,所以,夫妻關係還存在期間所擁有的債務需要由夫妻共同償還,即使是離婚之後也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所以,如果遇到了在離婚訴訟案中,法院查到了一方有偽造債務的話,法院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而給予司法處罰。不過,在真正的實踐中,所給的處罰則相對較少,這主要是因為查證比較困難,所以一般的做法就是不予認定。

那麼,在面對這種情況的話,我們應該怎麼面對呢。一般需要着幾種應對方法:

第一,在訴訟中,如果只有借條,但是債權人不出庭作證的話,那麼這個借條就不會得到認可。

第二,如果從時間上的過失來説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的話,或者從不用該筆借款,從而達到不給予認同該債務的目的。

第三,直接的方法就是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來説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更為恰當。因為,大多數的虛假的債權人的理由都是因為公司經營而需要借款,所以如果這筆借款不是用做股東出資使用的話,就不應該全部由個人來承擔。

最後一條,如果這筆借款並不是作為家庭的需要的話,就只能被當做是個人的債務,所以不應該讓其配偶進行承當。

不過,最後小編想提示的是,一般在處理這種情況的時候,如果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對這筆債務不認可的話,法院一般就不會對該債務進行審理,需要債權人另外申訴才行。所以,案件當事人一定要注意訴訟的技巧的權利才行,而且這種問題也是可以進行一定的預防和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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