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債務承擔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夫妻共同債務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外所負債務。所以,舉證個人債務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證明該債務不是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另一方面證明該債務沒有用於共同生活。
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負債未用於共同生活可從兩方面證明: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本人承擔清償責任。
2、夫妻雙方實行約定財產製的,如果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並與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債權債務關係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用債務人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新婚姻法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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