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事假期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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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事假期的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事假期的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法》中沒有關於事假期的規定,事假期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合同中自行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哪些法定節假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未請事假曠工會被辭退嗎?

未請事假曠工很有可能會被辭退,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反辭退職工的情形是: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簡單來講,職工確實有私事需要處理的才能向用人單位請事假,而不是説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放幾天的事假,但有一點要注意,婚假跟喪假都屬於帶薪休假,跟事假的法律性質是不一樣的,如果職工因個人私事休假,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發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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