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判決書與裁定書哪個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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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的判決書與裁定書哪個嚴重?

民事訴訟的判決書與裁定書哪個嚴重?

民事訴訟的判決書與裁定書的區分不是哪個更嚴重。判決書一般解決的是實體問題;而裁定書解決的一般是程序問題;二者的裁決事項並不一致,不能判斷哪個更嚴重。一般對判決不服的都可以上訴,但裁定只有部分才能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二、民事訴訟程序需要多久?

民事訴訟的一般程序大概都是經過起訴和受理、審查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判決或者裁定幾個基本的程序。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 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法條規定: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話3個月。

並不能區分民事訴訟的判決書和民事訴訟的裁定書哪個更嚴重。民事訴訟程序包括起訴,受理,審查前的準備,開庭審理階段,判決或裁定等五個階段,從申請人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開始計算,法院需要在一週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受理的,要及時告知原告,排期開庭,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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