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婚姻法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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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法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2022婚姻法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婚姻法》已經廢止,婚姻相關問題需要依據《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中的規定執行。

離婚債務的處理是雙方協商承擔,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二、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1、結婚登記前,雙方以各自勞動收入,合資籌辦的結婚用品,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因此所負的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與此同時,對父母所分給的債務也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繼承所得的債務也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4、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的債務,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經營所負的債務,除了另有規定之外,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5、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或雙方為撫養孩子、贍養老人、治療疾病等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處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則應與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相適應,嚴格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處理,是掌握夫妻雙方共同債務的根本原則。

1、堅持男、婦女平等原則。這是我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體現在共同債務的承擔上,則是指夫妻雙方共同債務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2、堅持保護婦女利益的原則,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雖然有平等清償的義務,但平等清償,並非平均分擔,還應考慮到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如何,應當從實際出發,講究實事求是。我國婦女現在雖然有一定的地位,但與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對較弱,所以在債務分擔上應適當予以照顧。

在離婚的時候,不僅僅是包括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如果説存在着一些債務問題的話,那麼也應當將它處理完畢,否則的話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必須要明確債務由誰承擔,具體的承擔方式是怎麼樣的,通常情況下如果其中一方願意承擔的話,當然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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