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債共籤正確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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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債共籤正確方法是什麼?

共債共籤正確方法是什麼?

共債共籤正確方法是必須是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且並非夫妻共同簽字的債務,不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強調夫妻共同債務形成時的“共債共籤”原則,引導債權人在形成債務尤其是大額債務時,加強事前風險防範。針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所負數額較大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明確由債權人證明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債務的負擔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若債權人不能證明,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夫妻債務既包括生活性債務,又包括經營性債務。

(一)生活性債務,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債務,包括撫養子女、贍養老人、醫療疾病、建造房屋、購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債務。在夫妻雙方分居期間,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缺少經濟來源的一方,為了維持分居期間個人生活的必需而引起的債務,雖為一人單獨所負,也應作為夫妻共同生活債務認定和處理。

(二)經營性債務,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出於共同生活的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也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在審判實踐中,對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應根據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案件的實際情況加以區別對待: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不管是夫妻的一方經營,還是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應認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該非法經營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從事非法活動而不表示反對,也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非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引起的債務,如果配偶另一方並不明知,或雖事先知道但已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應作為非法經營一方的個人債務來認定和處理。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現在很多離婚的案件都是因為夫妻債務方面發生糾紛,在此種狀況下必須要嚴格的按照規定來認定,比如説如果所借的錢財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且並非兩人共同簽字,就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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