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中對債務承擔的約定效力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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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許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進行約定,但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對債務的分割只能在夫妻雙方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來對抗債權人,不具有對外法律效力。
債權人仍可以以夫妻雙方為共同被告來主張自己的債權。但是,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協議中對債務承擔的約定效力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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