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前欠下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8.8K
夫妻生前欠下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要償還


繼承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選擇不繼承。

如果選擇繼承的,那麼就有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欠下的債務的義務,還債的數額不是無限的,而是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

如果選擇不繼承的,那麼就沒有清償債務的義務了。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