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債的形式獲取夫妻財產要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以借債的形式獲取夫妻財產要注意什麼?

以借債的形式獲取夫妻財產要注意什麼

合同法並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並且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內借款合同的效力應予肯定。

我國法律承認在婚內夫妻雙方互打借條的情形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 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該條款 肯定了夫妻間借貸關係存在的可能性,並明確了認定夫妻間借貸關係成立的標準,即借貸款項發生的時間、來源和用途。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要件,婚內夫妻間的借 款協議方成立並生效。

常見處理結果

借款為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情形下,若夫妻間訂立的借款協議對如何還款、何時還款、償還金額等無具體約定,則在離婚訴訟中人民法院通常根據實際情況,判令借款一方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一半的補償;若夫妻雙方在借款協議中明確約定了還款數額為全額還款,則法院必須根據雙方約定,判令歸還全部借款。

借款協議/借條書寫要點提示:

(1)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有簽訂夫妻間借款協議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址等。

(2)借款來源。應當明確説明該借款的來源為借款方一方個人財產或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3)借款數額。指借款的總數。分批支付借款的情形也應當明確予以寫明。

(4)借款用途。主要指借款使用的目的

(5)借款期限。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夠使用借款的時間。

(6)借款利息。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法定範圍內對借款利息予以約定。

(7)還款時間、方式和金額。借款人應當就何時、何種方式返還以及還款金額(全額歸還本金)進行約定。

(8)協議訂立雙方親筆簽名,並注有訂立的年、月、日。

綜上所述,獲取夫妻財產的時候需要注意,在合同法中,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可有作為借款合同中的主體,在有關的規定裏,夫妻之間在婚姻期間,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別,也可以指定個人可以擁有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這也是在為婚內的借款做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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