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承諾自願承擔債務的效力認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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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承諾自願承擔債務的效力認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根據相關規定,第三人承諾自願承擔債務的效力認定為有效,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承擔連帶債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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