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協議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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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協議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成立?

我們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些緊急的事務急需用錢,但此時如果資金週轉不開時就需要向別人借款,我們寫一份借貸協議需要什麼條件才能使這份協議成立呢?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以便大家查閲。

借款合同應具備如下主要條款:

1、借款標的。借款合同的標的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是以信用憑證體現的,一般不支付現金;給個體户和農民的貸款應是人民幣。

2、貸款種類。以用途分類來確定該貸款是屬於何種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事業流動資金貸款等。貸款種類不同,利率也不同。

3、借款金額。借款金額是借款合同的標的數額,它是根據借款方的申請,經銀行核准的借款數額。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額的,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和核準手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

4、借款用途。必須明確規定貸款的用途,並應符合國家批准下達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按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銀行對貸款的使用有權監督。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應如數還本付息。我國貸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兩種。各項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的實際情況,按貸款類型協商議定,嚴格履行。

6、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

7、還款。借款到期時,借款方應將本息全數還清,確因客觀原因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應提出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沒有正當理由或者經申請延期未獲準而逾期不還的,借款方要承擔違約責任。貸款方有權依法向借款方瞭解借款使用情況及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監督貸款的使用,在貸款到期後,有權採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

8、違約責任。在貸款合同中規定違約責任,是借款方和貸款方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規定。

9、保證條件。借款合同的保證,主要採取物資保證的原則,由借款方提供生產經營或建設範圍內一定的適用適銷的物資、商品或其他資產作擔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資保證時,經貸款方同意,也可採取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10、爭議的解決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可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種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1、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它條款。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對於借貸協議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成立的相關材料,希望對大家能有幫助,在此小編還是得多説一句,借貸擬定對於後期的貸款事務是否安全,以及是否能貸款成功是非常重要,因此大家在擬定協議的時候需要非常細心,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重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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