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關係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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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法律關係成立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借貸關係成立的要件是什麼?

形式要件即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對自然人借款,既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採取口頭約定形式。而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包括其他組織)之間,一方將一定數量的金錢轉移給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還借款並按約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為。

實質要件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民間借貸關係具有實踐性特徵,借貸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

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中,首先要看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在借據是否真實有效的前提下,還應審查履行情況。

對於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除了借條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據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

而對於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及相關憑證、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藉條並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形式要件即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實質要件即款項的實際交付。因為借貸關係是具有實踐的特性的。

借貸關係的構成要件包括形式要件還有實質要件,一個是需要雙方具有借款的意向還有出借的意向,一個是借款的錢款需要已經到達借款人的鄭虎,大額的借款當事人可以主張現金支付或者是線上的支付,但是需要保存好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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