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關係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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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即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實質要件即款項的實際交付。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實踐性特徵,借貸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

借貸關係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1、形式要件

即達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條、借款合同、口頭約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雙方借款合意的形式;

2、實質要件

即款項的實際交付。

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實踐性特徵,借貸合同的成立,不僅要有當事人的合意,還要有交付錢款的事實。

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審理中,首先要看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在借據是否真實有效的前提下,還應審查履行情況。對於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除了借條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據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

而對於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及相關憑證、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藉條並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在進行這個借貸的時候首先就是需要了解清楚,然後就是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這個借貸合同的簽署。在進行合同的簽署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了,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樣就不容易發生糾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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