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的債權憑證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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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的債權憑證有用嗎
所謂的"債權憑證" 制度是指在實現金錢債權的執行中,經人民法院執行機構採取措施,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由人民法院發給債權人一種書面憑證,證明其債權存在並明確未執行的債權數額,待發現債務人的財產後,債權人可依該憑證再次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制度。可以這樣具體分析債權憑證的法律功能。從理論上看,債權憑證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證明債權存在。這是債權憑證的首要功能。
2、 第二,終結執行程序。由於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在已經啟動或者即將啟動的執行程序中,即使執行機構繼續採取執行措施,債權人的債權也不可能實現或者不可能完全實現。於是,執行機構在發給債權人書面憑證的同時終結執行程序,防止國家權力資源的浪費。發給債權憑證並及時終結執行程序,體現了民事執行的高效原則。
3、 第三,中斷執行時效。執行程序因執行機構發給執行憑證而終結,民事執行的時效也因此中斷並重新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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