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清理措施及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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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清理措施及原則是什麼
債權清理的原則: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2、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3、訴訟保全,依法清欠,確保債權安全;4、綜合清欠。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5、債權管理與債權經營分離。財務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經營部門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閒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
債權清理的措施:1、重新審核簽訂償還協議,並按協議約定清繳欠款;2、債權清繳與財政扶持和抹帳等相結合、實施綜合清欠;3、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較強的生產型企業欠款,採取債權轉股權或債權轉投資,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4、規範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訂協議,辦理公證;5、明確分工。清欠目標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個人,並配套相應的激勵措施;6、債權清理回收的資金、物資、股權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防止侵佔、挪用債權清理回收物資和資金的現象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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