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移管轄權也隨之轉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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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轉移管轄權也隨之轉移嗎?

債權轉移管轄權也隨之轉移嗎?

債權轉移管轄權不隨之轉移。債權轉移後管轄法院不能根據轉移後債權債務關係確定,由原債權債務關係確定法院誰具有管轄權,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的管轄法院。

債權轉讓的類型

1、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採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一方。

2、債務重組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並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説,重組後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3、非貨幣型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佔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於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這些類型中,第一種類型在會計實務中由於對業務的不同理解和會計處理原則的選用不同,容易產生很多的誤解,下面就具體分析這一類型的會計處理。

二、不能進行債權轉讓的情形是什麼?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債權債務如果發生轉移這種情況的話,日後如果發生糾紛,選擇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肯定是需要確定一下管轄法院的這個管轄法院的確定,肯定是需要按照之前的債權債務關係來確定。也就意味着是不能夠按照債權轉讓之後的法律關係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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