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管轄權如何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管轄權如何確定?

民間借貸合同糾紛管轄權如何確定?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借款合同當事人是金融機構與法人企業之間的借款關係,確定管轄權時,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通常適用合同糾紛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關於被告住所地的管轄,爭議較少。總的來説,民間借貸糾紛屬於合同糾紛的一種,管轄權的確定參照民訴中關於管轄權的確定,一般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2、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1)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2)出借人住所地為合同義務履行地,但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二、民間借貸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註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

(二)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在借貸實踐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籌集資金是為了非法經營或用於其他非法活動,而有的出借人牟利心切,未注意審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殊不知,這一事實如經司法機關查實,可依法沒收出借的款項,並可對違法借貸的雙方處於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於非法活動的),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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