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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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幅員遼闊,擁有豐富的土地資源。在現代化中國的建設中,國家經常會用到土地資源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等。這時候需要佔用農民的土地。我國法律規定佔用公民土地,需要向公民提供徵地補償。那麼廈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呢?

廈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日前,廈門市政府發佈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廈府〔2016〕398號),對廈門市徵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調整,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接下來,律師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廈門市最新的徵地補償標準。

根據《通知》的精神,廈門市全市土地將分為三類,徵地補償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水利設施攤銷費、按時交地獎金四部分,最高總包乾價15.3萬每畝。以下為詳細標準:

一類地區:思明區、湖裏區

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乾補償價15.3萬元/畝。

二類地區:集美區、海滄區

土地補償費3.2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8萬元/畝,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乾補償價12萬元/畝。

三類地區:同安區、翔安區

土地補償費2.9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3萬元/畝,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1.5萬元/畝,按時交地獎金1萬元/畝,總計包乾補償價9.7萬元/畝。

鹽田和國有灘塗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畝包乾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

市、區兩級結算徵地包乾費用時,思明區、湖裏區、海滄區和集美區增加到每畝2萬元調劑費,同安區、翔安區增加到每畝3.5萬元調劑費。調劑費主要用於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差異補償,具體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通知》還指出:徵地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足額支付徵地補償費用。徵地補償費用未足額到位的,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有權拒絕交地。

《通知》還對徵收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方式作出了要求:徵收經依法批准建設的集體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能夠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非住宅房屋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方式由區土地房屋徵收部門在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對“廈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這一問題已經全面瞭解。徵地補償的標準主要依據土地性質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補償標準。同時徵地補償還會依據土地的使用面積和年限進行補償,確保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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