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時如何判定?
一、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離婚時如何判定?
婚姻期間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需要共同承擔,債務由夫妻雙方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
婚姻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時雙方共同償還,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的,由其個人財產償還。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是怎樣認定的?
(一)夫妻個人債務的範圍
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之間的債務可以分為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兩種債務的償還規則是不同的,所以在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注意債務的性質。對於債權人來説,一旦該筆債務被認定為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那麼債權人就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