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在借據上能做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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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借據上能做見證嗎?

一、公司法人在借據上能做見證嗎?

1、公司法人在借據上不能做見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可以見證的。

見證人的條件就是見證人不能與案件具有利害關係。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具有見證能力的人。是指敍述或證實其實際看到的事物的人。司法機關根據需要邀請的到場觀察監督某項訴訟行為的實施,必要時可以作證的與本案無利害關係的人。在民事執行中,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時,也要邀請見證人到場。人民法院在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時,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證上證明拒絕的事由,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將文件留下,即認為已經送達。由於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該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二、借錢給別人怎麼打正規借條?

1、借錢給別人打正規借條時需要寫明借款金額。

借條上一定要寫明借款金額,大小寫都表明,白紙黑字,一清二楚,不能口頭上説借條,口頭説的借條是完全沒有法律保護的。

2、寫明還款的具體時間。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所以,一定要寫清楚,具體的還款時間,如果逾期不還,將會怎樣。

3、借款人必須親手簽字,畫押確認。

借款人必須親自簽上自己的名字,寫上借款日期,並且蓋上自己的手指紋。如果是大額的借款,一定要遵循正式的借款合同,不能隨意拿一張白紙,就當做是借條。

三、借條無效有什麼後果?

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借貸合同無效後,一般要承擔如下後果:

1、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後,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返還財產並不是違反民事義務所直接產生的法律後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主觀狀態予以否定性評價的表現。因此,返還財產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即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佔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

換言之,即使是無過錯一方佔有了對方財產,也應當返還給對方。所有物的返還,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返還為條件。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並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因此,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2、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過錯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裏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

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3、追繳財產

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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