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轉讓無效之訴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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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債權轉讓無效之訴的主體
律師解析:債權轉讓無效之訴的主體是與債務轉讓有關的當事人,包括債務轉讓人、債務受讓人、債務人等。
債權轉讓一般指債權讓與。債權轉讓,也叫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是債的關係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協議將債的關係中的債權人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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