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倒籤的認證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借條倒籤的認證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借條倒籤的認證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倒籤的借條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二、關於民間借貸案件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係提出抗辯或者反訴,並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係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三、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用途不合法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債權人明知對方將借款用於一般違法行為,法律將不會保護債權人利益,如果明知對方用於犯罪行為,債權人還可能構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例如,明知對方借錢賭博而出借,即使借條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借條的一切形式要件,如果對方欠債不還,債權人的利益也無法得到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明知對方犯罪後逃跑而資助,則涉嫌窩藏、包庇罪。事前同謀的,構成共同犯罪。

2、超過訴訟時效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力上睡覺的人”。債權人向法院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權人就喪失了勝訴抗辯權,如果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

3、借貸合同無效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如果債務人基於脅迫、欺詐等情形出具向債權人出具借條,本事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違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願原則,該債權利益無法通過法律途徑得到支持。

4、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

5、借條形式的分手費

解除戀愛關係、同居關係、婚姻關係時,協商約定一方給予另一方青春損失費、分手費,通常以借條形式掩蓋真實目的,但實際中並不存在真實的借貸事實。一方以借條為憑證要求對方還錢,如果對方提出證據抗辯不存在借貸事實,法院將要求原告提供證據鏈,説明借貸事實的發生時間、地點、交付方式,提供轉賬記錄、收據等,如果借條系孤證,不能證明借貸事實真實存在的,借條無效。

6、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合同,《合同法》第21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實際支付。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可能存在借貸合意,但是不能證明借款事實真實發生,借條無效。

7、高利貸利息超過法律規定部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民間借貸利率約定超過36%的部分,即使債務人自願給付,法院也不會支持,並且可以要求債權人返還;超過24%低於36%的部分,如果債權人主張該部分利息,法院不會支持,但是如果債務人自願給付,法院也不會干涉。

借條倒籤的這種狀況本身就有法律風險,如借條中約定的借款時間,根本就不是實際借款時間,但還款時間應該是從實際借款以後開始計算的,而且,只有借條根本就不能證明成立了借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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