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物權請求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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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物權請求權是什麼意思

關於物權請求權是什麼意思

請求權,指權利人得要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權利標的物直接支配,只能對義務人請求。請求權由基礎權利產生,因基礎權利不同,可分為債權上請求權、物權上請求權、人身權上請求權、知識產權上請求權等。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但債權和請求權並不等同,請求權只是債權的主要內容,除其外,債權還包括其他權利內容,如變更權、撤銷權、解除權等。

形成權,指權利主體僅憑自己的行為,即可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發生變動的權利。形成權的主要功能,在於權利人得依單方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關係的效力發生、變更或者消滅。撤銷權、追認權、解除權、選擇權等都是形成權。廣義的形成權,還包括抗辯權。

抗辯權,是指對抗相對人請求權或其他權利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通常只是停止請求權的行使,可為永久抗辯,可為延期抗辯。抗辯權的防禦性質,使其區別於請求權而成為一類獨立的權利。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序時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等都是抗辯權。《民法典》規定的先訴抗辯權也屬於抗辯權範疇。

二、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特徵

1、權利主體特定、義務主體特定。

2、請求權原則上不具有排他性。

3、請求權具有非公示性。請求權的變動不以公示為生效要件。

4、請求權即可以作為獨立的權利,也可以作為實體權利的內容(權能)。請求權大多表現為實體權利,例如物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等。但請求權也可以只是某項權利的內容,比如,請求權只是債權的內容之一,債權除具有請求權的內容以外,還具有給付受領權、解除權、撤銷權、終止權等內容。

三、形成權的特點是什麼?

1、形成權的行使表現為單方行為;

2、單方意思表示一經到達對方即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權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銷);

3、效力的產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種輔助行為或共同的行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關係;

4、形成權不能與所依附的原權利分割而單獨轉讓;

5、形成權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間,形成權不得附條件和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抗辯權特徵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為一時的抗辯權,延緩的抗辯權,在產生抗辯權的原因消失後,債務人仍應當履行債務。這種權利對於抗辯人而言是一種保護手段,目的是免去自己履行義務可能帶來的風險。形成這種抗辯權的基礎是雙務合同當事人之間在合同義務方面的牽連性,與違約有本質上的不同。

根據相關規定,這三種權利主要體現在合同中。請求權可以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種行為,形成權是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行為改變法律關係。對抗辯權是一種反對對方的權利,這三種權利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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