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一、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有效

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是否有效?

我國對違約金性質的界定體現於《合同法》第114條,該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該規定體現了違約金數額和實際損失相匹配的理念,體現了違約金的賠償性特徵。同時,《合同法》11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由此可知,違約金是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一種,其功能在於保障合同能夠按約履行,對因對方違約而造成損失的當事人給予救濟,是對守約方的救濟。現行《合同法》總則部分並未對違約金行使予以限制,而在借款合同分則部分,第207條所規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這條規定顯示了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但該條並未排斥違約金等其他形式的責任承擔方式,可以説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兩種方式並行不悖。同樣,合同法將民間借貸條款列入了借款合同分則中,同樣證明民間借貸在違約責任方面可以參照適用借款合同。因此,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是有效的,雙方當事人約定以違約金作為違約責任應屬可行。

二、違約金的限制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這樣規定的意義在於,如果當事人雙方串通故意以高額違約金的方式達到高於4倍銀行同類利息的目的,而法院又不主動干預,無疑為變相放高利貸提供了規避法律的途徑。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是有效的,是受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但是高於銀行同類利率的4倍不被法律所保護。小編認為,廣大朋友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條款,免得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如果受到傷害,也要及時的尋求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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