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發年底雙薪沒有合同還有哪些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3W

一、老闆不發年底雙薪沒有合同還有哪些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

老闆不發年底雙薪沒有合同還有哪些證據能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工作服、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勤記錄;

5、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企業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一)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係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三)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四)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部門投訴。

在國家的法律制度當中並沒有規定到了年底公司必須要發雙薪,所以年底雙薪都是各公司自行規定的,關鍵是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這種行為肯定是違法的,如果不籤勞動合同,就應該從第2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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