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發工資能寫借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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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闆不發工資能寫借條嗎?

老闆不發工資能寫借條嗎?

不能寫,如實在無法支付工資,老闆應當寫欠條,而不是借條。老闆不發工資是不對的,應該按照規定發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由於單位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單位拖欠工資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當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時候,申請拖欠工資勞動仲裁是十分重要的。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

2、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説明理由。

3、開庭。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明確仲裁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等環節。

4、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綜上所述,有些私營老闆拖欠員工的工資,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法律法規,員工可以主張公司賠償損失,並結清拖欠工資。在無力支付情況下,老闆也應當寫欠條而不是借條,因為這種是拖欠關係並不是借貸關係。員工可以收集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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