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闆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有用,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的,包括辭職後扣押工資不予發放的情況,可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填表投訴。
如果投訴得不到滿意結果,可以進一步收集相關證據,去申請勞動仲裁,全面主張更多權利。
一、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二、辦理流程:
1、聽取舉報、投訴人的陳述;
2、確定受理範圍;
3、受理或告知受理部門、單位;
4、舉報、投訴人填寫《投訴書》或《舉報書》;
5、審查其提供的與舉報、投訴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
6、留存證據材料的複印件;
7、與用人單位聯繫,進行案件的初步調查;
8、案情簡單且被舉報、投訴單位積極配合處理的案件,舉報、投訴中心辦理結案;
9、對其他符合立案條件的,移交相關處室處理。
10、告知舉報、投訴人查處結果。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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