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範圍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人應以什麼方式行使代位權,代位權行使的範圍?

一.債權人應以什麼方式行使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方式無非有兩種,即訴訟方式和直接行使方式。直接行使方式就是債權人直接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必通過法院裁判。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只能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方式來行使,排除了非訴訟方式。即使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與次債務人先前已約定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該約定對代位權行使方式亦不產生拘束力。二.代位權行使的範圍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一項權利的一部分足以實現自己的債權,就不能對該項權利的全部行使代位權;如果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的一項權利足以實現其債權,則不得對債務人的他項權利行使代位權。反之,如果代位行使債務人的一項權利仍不足以保全其債權,債權人可以依次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數項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