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債權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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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債權簡單的來説其實就是指的可以優先於一般債權得到清償的債權,它是相對於劣質債權的一種債權。那麼關於優先債權的範圍有哪些?這是大家所比較關心內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關於優先債權的範圍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

優先債權的範圍有哪些?

優先債權的範圍有哪些?

1.税收

税收債權是一種特殊債權,它與一般債權的不同主要表現在:

第一,税收債權產生的法律基礎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債權是公法上的權利,它所體現的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而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税收徵納關係;

第二,税收債權的權利主體是國家,因而具有不同於一般主體的特殊性;

第三,從性質和用途上看,税收為國家行使管理職能所必需,具有公益性。税收債權享受優先地位的理由在於保證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性。

債務人欠交的税款是針對整個國家利益的,普通的商業債務則僅僅針對某個人或某個公司的個體利益,基於公共利益優先於個人利益的考慮,首先償付税收債權是很有必要的。

2.工資

從僱員的觀點來看,破產對他們的影響是巨大的,除了企業已經欠發的工資之外,還失去了勞動僱傭關係和未來的工資收入。在破產法中,有必要通過調整破產財產的分配順序,使僱員的損失降低到相對較小的程度,將僱員工資在破產分配中作為優先債權予以償付便是調整的一種方法。大多數國家的破產法都規定了將工資、報酬一類的債權列入優先地位,在普通的無擔保債權償付之前進行償付。但各國在這方面的規定也有一些差別,例如,有的國家將管理人員也包括在僱員的範圍內,他們的工資可以享有優先權,如美國破產法第507節的規定。有的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等,則將管理人員排除在僱員的概念之外。

關於工資享受優先債權地位的理由,各國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了闡述。有人認為,從整體上看,在商業交易的債權人之間,存在着談判力的不同。僱員是非自願的債權人,談判力相對比較弱,他們不能獲得擔保,不能堅持要求獲得償付,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所以需要破產法的特別保護。另外,僱員往往不希望僱主破產,即使他們考慮到僱主破產的可能性,由於所處的地位,他們也無能為力,不能獲得額外的補償。有人認為,僱員不能像商業交易中的其他債權人一樣,理解他們面臨的風險,是獲得特殊保護的重要原因。因為個人估計企業破產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他們往往會低估這種可能性。可以將此概括為:易受認識偏見和感情因素的影響、缺少應變能力和有限的監督能力將僱員和其他債權人區別開來,因此對其給予特殊待遇是必要的。

3.破產程序的費用

破產程序的費用包括破產管理人、律師、代理人、會計人員、審計人員的工資,有關的保險費用,破產財產儲存和變現的費用,訴訟費等,但不包括債權人蔘加破產程序的費用。之所以將破產費用列入優先地位,是因為破產管理人等人不能進行無報酬的工作,否則將不會有對破產財產的合理管理。同時,破產費用也不能作為政府的開支由納税人承擔,而應當由對破產財產有利益的債權人來承擔。

4.其他的優先債權

各國出於不同的利益需要,對某些其他類型的債權也會給予優先地位。在有些國家,銀行的存款人和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享有優先地位,例如,根據英國1987年銀行法,存款人的債權享有優先性,但有一定數額的限制,這是為了維護公共企業的信譽。美國一些州為了環境保護的需要,將環境清污費作為優先債權予以償付。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可知,優先債權的範圍包括了税收、工資、破產程序的費用和其他的優先債權,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後對於優先債權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在債權債務方面還有什麼其他的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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