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第三履行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2K

當債務轉移成立後會有幾點特徵:

債務第三履行的區別

1、合同的當事人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該合同的當事人。

2、債務人在進行轉讓行為的時候債權人要表示同意。

3、若第三人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時候,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請求第三人承擔責任,不能向原債務人請求承擔民事責任,因為該債務已轉移,則該債務與原債務人脱離關係。

第三人代為履行的定義:

第三人代為履行償還債務的情況又稱為履行負擔,這個行為是指第三人與債務人協議由第三人代替這個債務人完成償還債務的義務,那這個行為與上面的不一致就是,第三人提出的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若後面第三人不適當履行或不履行義務的時候,債權人不能直接去找第三人請求履行義務,而是找債務人履行責任,也就是第三人主動提出代替債務人還債的情況,若後面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的時候責任仍為債務人承擔。

而這個行為也有幾點特徵:

1、第三人表示代替債務人的債務償還義務或第三人與債務人協議代替債務人償還債務。

2、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體,但不是這個合同的當事人,當事人仍是債務人。

3、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責任的時候,責任仍由債務人承擔。

從根本來説,這兩種情況的區別有:

1、性質不同

首先債務轉移的性質就是,原來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係,經過債務轉移變成第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係,此時的情況不與原債務人有關。

而第三人代替轉移的性質就是,原來的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係仍為存在,但第三人與債權人並無債務關係,第三人只與債務人有關係,所以這種情況追究責任仍是追究債務人的責任,與第三人無關。

2、生效的情況不同

債務轉移需要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達成一致,而第三人代替償還的行為只需要債務人與第三人決定即可,債權人無需知情。

3、法律後果不同

債務轉讓後,合同的當事人則變成第三人,而不是原債務人,這個情況若是第三人不履行責任或履行不當債權人將會直接找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

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況,若是第三人履行不當,債權人是不能找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的,而是去找原債務人請求承擔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