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擔保的債權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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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擔保在中國的社會經濟活動中是一種普遍典型的擔保形式,在設定之初它的目的在於督促債權人即使履行他自己的義務。那麼留置權擔保的債權範圍有哪些呢?它們又有什麼特點呢?請看法律本站小編整理的資料。

留置權擔保的債權範圍是怎樣的

一、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

《擔保法》第八十三規定:“留置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債務人違反合同的約定的違約金,包括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違約金是一種重要的民事責任形式。直接由法律或者條例規定的違約金,稱為法定違約金。無法定違約金標準或者雖有法定違約金標準但當事人不理會這種規定,而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商定違約金條款,此種違約金為約定違約金,法律承認約定違約金的效力。

損害賠償金,是在保管、加工承攬、運輸等合同關係中,由於一方的違法行為給另一方造成財產損失,即發生損害賠償責任,由實施違法行為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損害賠償金以彌補受害人因違法行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損害賠償責任是民事責任中最重要常用的責任形式,由於強調民事責任的補償性質而有別於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財產責任形式。

這裏損害賠償金責任應包括兩個方面:

(1)由於債務人逾期不付價款所發生的違約行為所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2)留置物本身之隱有瑕庇所致的侵權損害之債。

關於保管費用。留置權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義務,同時也有權向留置人請求保管費用。這裏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留置人必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盡保管義務。二是留置物保管費用如何合理限制。保管費用的開支應以必要為原則,即為留置物保全完好功能無損所必要的保管費用的支出方為合理。當留置權人與留置人對保管費用的支出發生爭議時,法院將本着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以裁定。

所謂實現留置權的費用,也就是實行留置權時所進行的必要支出。

實行留置權包括:

(1)留置物折價,所有權歸於留置權人,原債權消滅,留置權亦隨之消滅。

(2)將留置物拍賣,從其價款中優先受償。由此可見,行使留置權的費用一般包括:所有權轉移時的簽約、公示手續等費用,申請拍賣等拍賣費用。

二、留置擔保具有以下特點:

(1)留置擔保,依照法律規定直接產生留置權,不需要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為前提。

(2)被留置的財產必須是動產。

(3)留置的動產與主合同有牽連關係,即必須是因主合同合法佔有的動產。

(4)留置權的實現,不得少於留置財產後兩個月的期限。

(5)留置權人就留置物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以上便是留置權擔保的範圍,在我國法律法規中中,它包括了諸如主債權一類的債務權益,保險費權益,以及合同違約金等。大家在抵押擔保一定要明確留置權的擔保範圍,以免與他人構成無效的擔保協議,造成難以預估的後果。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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