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對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案件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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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對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貸案件的管轄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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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下落不明管轄地在哪裏啊?

1、在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下,直接向任意債務人住址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訴,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受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2、法院現在通知你辦理公告送達,建議按照法律流程辦理,公告期過後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審判。建議你及時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以保障債權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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