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條中的名字寫錯能起訴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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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借條中的名字寫錯能起訴嗎了?

如果借條中的名字寫錯能起訴嗎了?

如果借條中的名字寫錯能起訴,此時債權人需要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當借條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

1、如果借條名字是借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借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沒有見證人,借款人又不承認借貸關係的存在,債權人可申請筆跡鑑定,證明此借條的簽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證明借條的真實性、關聯性。

處理民間借貸案件,由於某些人名字過於複雜、繁瑣、生僻,出借人、借款人姓名可能會寫錯,同音不同字或者錯別字等情況出現。在這類情況下,持有借條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各類證據綜合判斷,在被告無法就自己不是實際借款人的事實無法抗辯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原告為實際的出借人,被告為實際的借款人。

二、借條上寫錯名字的情況有哪些?

1、同音不同字

中國文化博大精深,同一個音通常都能表示不同的字,常見的有“小”和“曉”、“兵”和“斌”、“楊”和“揚”等等,因為同音字而導致在追債中發生糾紛的案例常有發生。

2、使用小名或綽號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很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間,因為彼此關係熟悉,借款時很容易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雖然日常生活中,這些小名、綽號能在一定範圍內分清楚是誰,但在法律上,這樣的稱謂就無法證明其人。

3、因方言導致讀音一樣的名字

幾乎每個民族、每個地方都有屬於自己的方言,這些方言在日常生活中能增加親切感,但如果寫進借條則會發生大麻煩,如客家語言中“黃”和“王”都讀成“王”音,在寫名字時將“黃某某”寫成“王某某”就可能會造成日後追債很大的麻煩。

不少人都有小名、曾用名,這些人在書寫借條的時候,可能不會選擇書寫自己身份證上的名字,而去寫小名、曾用名,此種情形下,只要能夠辨識借款人具體是誰也是也可以的。但為了避免後期發生糾紛,出借人也可以明確要求借款人書寫自己的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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