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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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貸款的風險有哪些

不管是向銀行申請貸款還是想一般的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此時都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而擔保貸款具有一定的風險的,當事人一定要慎重考慮。那麼大家知道擔保貸款的風險有哪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1、貸款抵押“優先權相對不優先”的風險。

抵押權是基於商業銀行和借款人(或為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在行使順序上位於基於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的法定優先權之後。一旦法定優先權與抵押優先權在貸款案例中相遇,抵押優先權就相對不優先了,從而可能導致銀行貸款債權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喪失擔保物權的保障,即貸款債權被懸空。

2、貸款抵押審查不力的風險。

《商業銀行法》第36條規定商業銀行有對抵押物的權屬、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的法律義務,以確保抵押對貸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實有效和充分地發揮。實踐中銀行貸款抵押審查業務操作問題眾多,風險巨大。較突出的問題和風險主要有:一是權屬錯位懸空貸款債權;二是抵押物價值高估直接造成貸款風險;三是抵押權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對貸款風險狀況形成重大影響。

3、簽約與抵押登記的風險。

實踐中,簽約與抵押登記方面存在的突出風險主要有:一是貸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無效的風險;二是應登記而未登記或可不登記而未登記的風險;三是重複登記的風險;四是貸款借新還舊或貸款債權轉讓業務中的風險;五是房地產抵押中的“兩證”風險。

4、貸後抵押管理中的風險。

因抵押權是抵押標的物不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有效設置抵押併發放貸款後,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佔有之下,抵押物實物存續形態、價值形態和抵押權權利維護等因素對抵押權的實際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響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臨大量風險。貸後抵押管理實務中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與法制觀念淡薄而隨意處置抵押物的風險;抵押物滅失的風險;抵押時效喪失的風險;抵押被非法裁定為無效的風險;企業改制中“債權隨資產走”原則和“除權期”規則適用的風險。

5、抵押權行使的風險。

《擔保法》第53條規定的抵押權行使的協議方式(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受償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和訴訟方式(協議不成時向法院提起訴訟)在實際操作中都可能遇到下述難題:一是設定抵押權時行使抵押權的可行性差導致抵押權難行使的風險;二是因情況變化致抵押權行使可行性變小或消失的風險;三是在抵押權行使致抵押物轉化為“抵貸資產”過程中抵押物接收、管理和處置的風險。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貸款的風險內容,主要有五種,詳細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對於這些風險,其實也是有可能防範的,要是你對此感興趣的話,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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