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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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正當的理由,獲得利益,構成不當得利。關於不當得利之後的糾紛是怎麼處理的?不當得利的後果又是怎麼樣的?我們的民法中對於不當得利之後的處理有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呢?線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不當得利糾紛的處理辦法,幫助您更好的解決難題。

不當得利糾紛怎麼處理?

不當得利糾紛怎麼處理

一、受益人應返還所獲利的全部財產(包括原受利益及孳息)。返還財產時,各方有約定的,依約定;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進行:

(一)所獲利的財產為特定物的,返還原物;若原物被丟失或損壞,則折價補償。

(二)若財產為種類物但己被丟失或損壞,則須返還同類物或折價補償。

二、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的,僅以返還請求權提出時的現存利益為限承擔返還義務。現存利益指的是受益人所受利益扣除以下項目所存有利益:

(一)受益人因受領和保存所受利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有益費用。

(二)受益人因信賴所受利益不致返還,而將自己財產給予他人所受的損害。

(三)受益人原有的權利因受領利益而致消滅或減少所受的損害。

(四)由於受領物本身的性質或瑕疵,直接對受領財產所造成的損害。

三、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法律上原因的,應將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併返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受益人受益時,不知道沒有法律上原因,但其後知道的,應返還自其知道無法律原因時的現存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併返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受益人為受領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可以在所受利益範圍內主張扣除,為保存利益所支出的有益費用就受益人返還時現存的增加額度內主張扣除。

四、善意受益人將應返還的利益無償讓與第三人,而主張所受利益己不存在的,利益受損人可基於物權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主張返還。

五、因侵權行為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損害的,受損人有權選擇依照本處理意見要求其承擔不當得利返還責任或者依照侵權行為的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九百八十六條 【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第三人返還義務】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的糾紛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財產的返還問題,該不該還?到底該怎麼還等問題。更多關於不當得利的問題,如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哪些情況下即使獲得利益也不能被認定為不當得利呢?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具體聯繫本站,我們會根據您提出的具體問題為您做最專業全面的分析,幫助您解決法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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