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合同的違約有哪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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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合同的違約有哪幾種情況?

貸款合同的違約有哪幾種情況?

1、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來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在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有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

2、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履行違反了履行期限的規定。在遲延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不適當履行

不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雖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數量的規定,或者説履行在數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約定交足數量,也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二、《民法典》對根本性違約和一般性違約怎麼界定?

1、根本違約,是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致使該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的行為;

2、一般違約僅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但並不導致該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行為。

3、違約發生是否導致合同無法進行,對於一般違約,守約方沒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否則,守約方就造成了根本違約。

4、當事人一方出現根本違約時,合同相對方獲得合同解除權,而當一方僅僅出現一般違約時,合同相對方並不獲得合同解除權只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一般違約的違約責任。

5、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般違約的構成要件,加上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法律效果是當一方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貸款合同是需要由貸款人和借款方來進行簽訂,只要簽訂好就可以履行各自的義務,但如果在簽訂之後而一方未履行合同的條款就可以認定為違約,違約方就需要承擔起違約的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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