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違約有哪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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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違約有哪幾種情況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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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違約有哪幾種情況

賣方違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是拒絕繼續履行合同,但未將房屋另售他人,這種情況下賣方往往以家人反對或採取不去銀行解押的方式來阻撓合同的履行;另一種情況是賣方直接將房屋另售給出價更高的買家,並辦理了過户手續。

這兩種情況,買方均可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其損失構成主要包括:雙倍定金或者違約金(注意:定金違約金不可並用,只能選擇其一,往往取價高者)、買方已經支付的中介費、房屋的差價損失。

這兩種情況的區別在於,房屋差價損失的確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損失並不明確具體,法院可能通過價格評估並取中間值的方式確定;後者因另售的價格明確,法院會直接認定前後交易的差價確定買方的損失。也就是説,買方通過訴訟途徑可以彌補因賣方違約所受的損失,而賣方忙活半天所賺取的差價終會落的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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