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擔保物權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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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擔保物權怎麼解釋?

法定擔保物權怎麼解釋?

法定擔保物權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定條件下當然發生的擔保物權。此種擔保物權只需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即當然發生而不問當事人的意思如何。主要有留置權、法定優先權和法定抵押權。法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是基於擔保物權的標的物所發生的費用,故而又被稱之為“費用性擔保物權”。法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大都是因債權人對標的物施以勞務、技術或者供給材料、保全該標的物或者增加其價值,法律為維護公平特用擔保物權予以特別保障。因生活中法定擔保物權人常對標的物支出一定的費用,故學理上又稱之為“費用性擔保物權”。

二、物權取得的分類有什麼?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的含義是取得權利時不根據原所有權人的意思或原來客體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權,在特定法律事實發生時只依法律規定即可取得所有權。原始取得的前提是客體物之上不存在所有權;這也就意眯着所有權的取得不需要與任何人相關,而僅依取得人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的行為即可。所以一般而言,基於事實行為而取得的物權,即屬於物權的原始取得。在原始取得的物權上不存在他人的意志關係,或者説是該物權不因他人的意志關係而受影響。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勞動和生產、先佔、發現、拾得、時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也稱派生取得或傳來取得,它指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物權。從取得人角度是取得權利,從相對人角度則是權利的喪失,故對照原始的絕對取得繼受取得又稱相對取得。在繼受取得中,物權權利是從他人那裏移轉而來,主要是原所有權人對其所有物處分行為的結果。一般而言,基於法律行為的取得大都屬於繼受取得。依繼受的方法不同,繼受取得又分為移轉取得和設定取得。

物權取得時分為兩種,一種是原始取得,一種是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存在的前提是客觀物質上不存在所有權,原始取得在取得權利時,不需要根據原所有權人的意思。繼受取得又稱派生取得,是基於他人既存的權利而取得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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