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債務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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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債務償還嗎?

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債務償還嗎?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二、債務人去世,債務怎麼辦?

1、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麼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還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3、其他人願意償還的 放棄遺產繼承不能逃避債務。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1、“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合夥人放棄繼承房屋的行為無效。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應當清償死者的債務,放棄遺產繼承不能逃避債務,債務人為逃避債務放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應當認定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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