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同債務人的關係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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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同債務人的關係是怎麼樣的?

企業同債務人的關係是怎麼樣的?

企業同債務人的關係是債權債務的關係,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情況下進行創分的,在大多數債的關係中,當事人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受權利,又承擔義務。

二、債權人的權利:

(一)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權制度的一種。保全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代位權,是以傳統的代位權理論為基礎,針對近年來我國嚴重存在的三角債以及債務人逃債廢債現象而確立的新的債的保全制度。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

(二)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及其他債的關係。

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民法典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三)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75條明確確立了債權人撤銷權制度。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在當代社會一個企業它在經營過程當中的話,肯定是存在着很多的債務債權關係的,但不管是哪一種關係的話,它必須要承擔起一定的責任,也享有一定的權利,所以對於企業應當及時的來進行債務方面的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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