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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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的概述

民間借貸的分類有哪些?

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自然人與其它組織之間通過自願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法律行為。狹義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自然人與法人之間以及自然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最早出現的信用形式,它隨着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並伴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有的學者也把民間借貸稱為民間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是正規金融的合理補充。

民間借貸既是經濟現象,也是法律現象,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以合約形式形成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確定雙方的借貸關係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是否有償等,以借貸物的實際支付為前提,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是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受法律的保護。

二、民間借貸的分類

民間借貸包括借和貸兩個部分。傳統的民間借貸以 借為主,多以親情、友情為紐帶,主要表現為個人之間;而隨着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與企業之間或企業與個人之間按照一定的利益標準和條件私下進行資金餘缺調劑,民間借貸更多的形式為貸 。 借款時往往出於感情,沒有任何手續;而 貸遊離於正規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監管之外,使民間借貸具有隱蔽性、分散性、情感性、複雜性等特點,催生了民間借貸案件的發生。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即民間個人借貸,是自然人之間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通過自願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法律行為。我國是典型的鄉土社會 ,傳統文化中有很強的家族血緣意識,加上親朋好友之間互相瞭解,交易成本低,從而為民間借貸的產生和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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