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 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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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對於自己的物品都應該妥善保管,但是即使再小心,也難免會有疏忽的時候,如果由於他人的偷盜行為而導致不幸將該物品遺失,那麼最好及時去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立案來進行偵查,那究竟遺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公安機關立案的條件又是什麼呢?

遺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立案的條件是什麼?

一、遺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着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由上可知,遺失物品多少可以立案主要看當地的經濟水平,只有達到了當地盜竊數額標準的,公安機關才會立案進行偵查,當然我們所説的遺失物品必須是有第三人的介入,導致物品所有權人將該物品遺失,如果是物品所有權人自己的原因遺失了物品,那麼公安機關是不會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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