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告前妻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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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告前妻承擔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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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只有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原合同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對債權人生效。這主要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乃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係到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如果允許債務人隨便處分或者轉讓其債務,債權人權利的實現就很難保證。倘若合同義務受讓人沒有履行義務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麼債權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實現。因此,《合同法》明確要求“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進行債務的轉移,關係着償債的能力,因此在滿足的條件裏面,重點強調需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才行。除此之外,債務轉移需要哪些條件呢?這方面的內容律師365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365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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