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人不明 - 擔保人應否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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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債務人不明 擔保人應否擔責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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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私自延長還款期限,我作為擔保人要擔責嗎?

因為債務人在約定還款期間未能按時償還債務,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延長還款期限,擔保人是否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社區諮詢小組成員解答:根據我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因此,債權人、債務人私自延長合同履行期限,並不必然導致擔保合同無效,你仍應在原來的保證期限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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