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逃跑時擔保人如何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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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逃跑時擔保人如何承擔責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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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 擔保人承擔責任是怎樣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應該説一般保證突出了保證人的順序利益,也就是説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不是立即承擔保證責任,他可以享有順序在後的抗辯權,這就要求債權人未向債務人請示履行時無權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主債未經審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證人請求承擔保證責任。不到萬不得已,保證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證中保證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補充性的。以上便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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