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與債務承擔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5.82K
債務轉移與債務承擔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轉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成為合同中新的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則脱離債的關係。
債務承擔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分為免責的債務承擔和並存的債務承擔。
1.免責的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義務全部轉讓,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脱離了原來的合同關係。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的抗辯權,新債務人亦可以之對抗債權人。
2.並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原有債務人並沒有脱離原有合同關係,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係,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
由此看出,債務轉移屬於免責的債務承擔,與並存的債務承擔有着較大區別:主要是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與債權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將發生消滅,債務人將退出該債務關係,第三人成為債的關係的當事人。而並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僅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債的主體,債務人並不退出原來債的關係。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