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承擔與債務轉移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債務轉移和債務承擔的區別:
首先,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和債權人將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且該協議必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務轉移不生效。而並存的債務承擔是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並沒有和債權人或債務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
其次,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已經與債權人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將發生消滅,債務人將退出該債務關係,第三人成為債的關係的當事人。而並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僅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債的主體,債務人並不退出債的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債務承擔與債務轉移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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