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保全流程的兩種形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7.37K

債權保全是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情形,對於債權保全的方式在實踐中常見的形式有兩種。對於債權保全的兩種方式有着不同的規定和要求。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債權保全流程的兩種形式。

債權保全流程的兩種形式

債的保全流程的兩種形式

一為代位權,即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務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一為撤銷權,即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已載明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該條件有三層含義,

其一,期限屆至.給付期限屆至,債務人始有履行給付的義務,債權人也始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否則,債務人享有期限利益,債權人不得提出給付請求.

其二,數額必須確定.至於何種債權債務關係的債權數額方能確定,不應以債的產生原因而定,不論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基於何種類型的債權債務關係產生,只要其數額已經確定(比如通過雙方當事人私下和解),且符合其他受理條件,均不妨礙適用督促程序.

其三,申請書載明瞭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根據.這是對申請書形式要件的要求,即應記載請求種類屬金錢或有價證券,其數量,產生的原因事實,可以證明的文書資料,履行期限等.至於事實,證據是否確鑿可信,是否具有采證力以及會否引起爭議,並不影響督促程序的適用及支付令的申請。

從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債權保全主要包括代位權和撤銷權兩種形式。對於債權保全的內容,每一種形式的具體要求不一樣,每一種保全流程需要遵守的規定也不一樣,如果你需要了解債權保全的其他內容的,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熱門標籤